【科普】音乐法盲必看,何为抄袭以及版权规定文案
本专栏为视频文案,详见相关视频,文章随意转载但需要标准作者
文案参考网站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55/356874.html
http://www.mcsc.com.cn/mI-34.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sic_plagiarism
https://djtechtools.com/2016/12/30/top-dj-record-pools-club-djs-2017-round-review/
https://support.beatport.com/hc/en-us/articles/215996708-Terms-and-Conditions
小节内容:作者的权益,歌曲的使用范围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歌曲创作者对歌曲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
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
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
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此类的法规看上去很严格,但其实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比如你说未经作者同意不能翻唱
网上那么多翻唱难道他们都要问作者同意吗?
某些也靠翻唱盈利的也并没有问作者要过授权
这类版权保护在目前来说也比较松懈,很多情况下来说这也不能算一件坏事
在制作上来说Remix一首歌曲需要原作者的同意
除非该作品是免费发布或者在举行Remix比赛
Remix比赛就是发布公司自己搞的一个原创比赛
大家可以随意的下载这个工程文件并且制作自己的Remix
胜者可以获得官方正式发布
但如果你没有拿到一首歌的授权(有版权)
这个时候你就只能做Bootleg,也就是无版权混音
这类的作品你不能盈利,你可以发布
严格意义上来说像正规音乐平台是不会让你发bootleg
你可以上传到比如网易云电台这种地方
大家也要注意歌曲名字规范不要犯这种奇怪的错误
小节内容: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那身为作者的你应该怎么样确保自己的歌曲受到法律保护呢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通常在音乐平台都会相关的协议规定,音乐制作人们需要留意了
小节内容:作品使用规范
作者的歌有没有不需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呢?
有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22条,在这些情况下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于音乐无关的我这里去掉了)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小节内容:DJ的歌曲使用
我们将带入一些实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DJ打碟的时候到底要不要问原来的制作人:我能不能放你的歌呀?
这个相关法规没有说明
但我们会拿平台规则来举例
举个例子:Beatport
Beatport规定:当你下载并购买了这些歌的时候
您可以将其转移到兼容的便携式设备上
保存到您的硬盘上,具有无限的播放时间
或刻录到CD/DVD上,在每种情况下仅供个人使用
而不用于商业或公共用途或发行
总而言之就是你能用这些歌,但只能自己使用不做商业使用
带入实际中的话情况并没有那么的严格
比如DJ表演的时候,不是属于自己的歌曲到底能不能放
按照一些网站的规定你肯定是不能做商业用途的
但在这个行业上来说各个DJ之间都会有一点默契
“你放我的歌,我放你的歌,大家互相宣传”
你买了我的歌我也买了你的歌
如果你是我的老板的话(厂牌老板)那你随便放我的歌
但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DJ,你商业演出的时候放“非法”渠道获得的歌
如果歌曲制作人发现了并且有证据了是完全可以诉讼你的
不过话说回来也没有人会那么无聊为了这个来告你
如果你是DJ的话,你想安全的选曲不被查水表的话
保险起见,你可以使用没有版权的歌曲
很多歌曲都有:Free release-免费发布
你可以随意的使用这些歌曲,个人还是商用也好
但你还是不能二次发布,或者任何形式的盗用
做视频也好,DJ打碟也好,保险起见都可以用这些Free release
但是要注意的是
任何正规平台都是不允许二次贩卖的
你在国内任何一个卖歌的地方都得留个心眼
本身自己买的歌可能到头来还是盗版
小节内容:版权保护时间限制
最后来说一下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多少年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在美国来说
作品通常拥有70年的保护期
一般来说,1923年一月一号以前的音乐作品都被认为是公有财产
总结:歌曲制作人拥有对歌曲的完全掌控能力
他可以自由的支配歌曲的使用权(除非和公司有相关条约)
他也可以自由规定你能不能用我的歌
相关的法规虽然明确规定
但在DJ这个行业相关的规定也是比较松的
你放我的歌可以帮我宣传,何乐不为呢?
抄袭/采样/相关规定
小节内容:抄袭
说了那么多,接下来也到大家最感兴趣的部分了
可以先跟大家说,抄袭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的
所谓的八小节这个东西也是丝毫不存在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法庭上的抄袭
比如我把你告了,那由谁来决定这首歌抄不抄袭呢
取决于法官
不管你这首歌多不像,或者多像
抄不抄袭都是由法官来定的
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
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
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这里想说一下美国法律在歌曲抄袭的一些规定
根据美国版权法,在没有认罪的情况下
指控他人剽窃自己作品的音乐家必须证明与自己有接触
被指抄袭的人一定听过这首歌和有“相似性”
歌曲必须共享独特的音乐成分。虽然很难对“相似性”下一个定义
同样的,这也是一个取决于听者的
但不同的是你需要证明被告听过你的歌
话说回来了,如果涉嫌抄袭的这事没有上法庭呢?
那这个问题也不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同时也是一件不“光明”的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抄不抄袭大家基本是可以听出来的
但不排除脑残粉的一些辩解和辩护
那群众如何能分辨这两首歌是不是抄袭呢
相信你的耳朵,如果这两首歌具有百分之90以上的相似度
那就有很大几率是抄袭的
如果两首歌基本一样,旋律和布局,那可以基本百分之百确定
其次就是看扒谱
专业人士可以通过扒主旋律或者和弦的谱子来对比
看看这两首歌是不是那么的相似
同样的,这也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确定抄袭的方法
总的来说是不是抄袭绝大多数人是可以听出来的
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
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
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
小节内容:撞曲/撞旋律
大家可能要问了,如果是撞旋律或者无意使用了别人的旋律
这算抄袭吗?
性质不一样,但是结果是一样的
如果这位制作人真的是无意抄袭的,在没有接到诉讼的情况下
他大可以声明,作出相关的解释
证明自己没有听过这首歌,或者听过无意使用了
如果是无意使用了,那就需要主动删除自己的歌曲了
同样,没有闹上法庭的话也会对制作人造成一定的影响
制作人对这类事情的处理和反应也决定了这个事情的性质
话说回来,制作EDM是非常容易撞旋律的
一些种类比如Progressive House和Future bass
大家做来做去都是那些,所以撞旋律也经常发生
不过一般来说撞旋律都是你或多或少的听过这首歌
可能你就听过一遍,但这首歌的旋律留在了你的潜意识里
所以很多制作人在制作之前就会把自己关起来避免听到其他歌
音乐制作就是这样,原创来的难,如何去预防也体现了一个人的音乐素养
不管怎么说,不管是撞旋律还是无意抄袭
制作人的反应是我们需要观察的
某些自己承认抄袭又说世界上没有原创的人
我不认为它是一个合格的音乐人
那些拥有良好音乐素养的音乐人从来不会被爆出抄袭
他们会提前预防也会及时处理
是自己的问题主动道歉,另有原因也积极解释说明
大家看待抄袭也不要看成一个百分之百的事情
抄袭一般来说也是人云亦云,你说一我说二
但是在音乐人的角度来说这就反应了他的一个职业素养问题
大家可以透过他的反应来决定自己还粉不粉这个音乐人
小节内容:采样
采样一般分两周情况
1.采样于别人歌曲的某个片段或者旋律,甚至鼓点等
2.使用采样包,比如正规网站售卖的采样包,各种loops
采样源于1980年左右,一些制作人会经常使用前辈的Drum loop就是鼓组
在那个时期下采样经常出现
早期的House也非常喜欢采样与一些经典Disco曲子。
随着时间推移,大家对待采样的态度也在慢慢变化
商业竞争使得大家都不在原意无偿的把自己的作品给人家采样
所以能否采样也有了更多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你必须得问原作者或者版权代理是否能采样
作者或者版权代理同意了那么你就可以光明正大的采样了
很多制作人不介意自己的歌曲被采样,为啥?因为采样的人要给钱呗
但也有无偿的,比如Coldplay曾经问过kraftwerk能不能采样他的”computer love”的旋律(合成器替换吉他)
kraftwerk在信里只回复了一个字:Yes
在中国来说,相关的法规条文并不完善,并没有完全的解释了采样的界限
严格意义上来说,甚至在原作者歌曲作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你也不能擅自采样别人的歌曲
来看一个案例,还是kraftwerk的
1997年Kraftwerk起诉了Nur mir,一个嘻哈歌手
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歌曲Nur mir中采样了Kraftwerk作品Metall auf Metall" (Metal on Metal) 的两秒片段
是的,就是那么严格,你用了我的歌?可以,你来问我
我同意了你在用,没同意你就等着被我告吧
欧洲法院(ECJ)总检察长斯普纳尔(Maciej Szpunar表示
复制和使用这些摘录会侵犯制作者的权利,未经允许,就构成侵权
当然,在16年案子又被重新判决,德国最高法官觉得2秒钟的采样并没有损害kraftwerk的权
并且也不应该为了这个收钱
话说话来了,采样构成抄袭一样取决于程度
在小范围使用了别人的歌曲片段前提下重新创作,能让艺术更好的表达以及延伸
所以具体来说采样构成抄袭还是得看不同的例子,情况以及国情
使用采样包的话就比较好说了,如果你在正当平台买的采样包
如果作者在说明说了“可以随意使用”,那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比如Kshmr的采样包,他说的和清楚: that you are free to experiment with in your own work
其实这样不清楚不过大家都懂,可以随便用
但如果你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这个采样包,比如是别人的二次贩卖
如果作者发现了,那你和卖的人都得吃官司
甚至如果作者没有说可以随便使用这个采样包
比如一些旋律的采样包会经常写到:for study proposes(学习途径)
如果你随便用了而且把歌正式发布了,原作者也是可以找你麻烦的
作为听众我们要注意什么
对待歌曲版权我们一定要非常注意
在商业用途上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
能用的歌就用不能用的我也不去冒这个险
这既是对自己的保障也是对作者的一个尊重
在不损害作者的利益的前提下使用这些歌曲
作为制作人采样或者Remix别人的歌曲也要注意
别人没允许的情况下就不能靠这首Remix盈利并且标注Bootleg
别人没允许采样的情况下尽量不去大范围采样
盗版的采样包尽量不去用,不大量使用学习用途的采样
这些都是我们尊重别人劳动成果需要做的
同时在看待抄袭问题上我们也要理性
不要是因为是自己喜欢的音乐人就去疯狂的辩护
也不要因为是自己不喜欢的音乐人就疯狂煽风点火
抄不抄袭在不同人眼里有不同的看法
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虽然适用
但也不是区分抄袭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在这些事情上主要也得看制作人的一个反应和应对方法
这既能反应这个人的职业素养,也能反应他的人品
坚决抵制抄袭作品,抵制搬运工,尊重真正的音乐人
音乐创作是一个不易的过程
做好自己,不去抄袭,不去用小心眼
让我们树立一个法制的,和谐的音乐圈子
补充内容(摘抄自国家版权局):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在盈利场合播放他人音乐
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是由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性质决定的。
背景音乐,是指在不以音乐为主题的活动中,为了某种需要而播放的音乐作品。涉及许可收费的背景音乐仅以为经营需要而播放的音乐作品为限。
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赋予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的方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其中现场表演是指以演员表演的方式再现作品,机械表演权是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再现表演。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属于行使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
著作权人享有对背景音乐使用者的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基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表演权而产生的权利。营业性场作在经营时段播放背景音乐,经营者通常认为自己在购买音乐载体时已经支付了对价,也就是说已经向著作权人支付了使用费,但实质上这个对价只包括该音乐载体的价格和音乐作品许可个人用户使用的费用。商家购买后可以像普通消费者一样在自己的家中免费欣赏使用,但如果在经营性场所进行商业性用途的公开表演,应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为虽然在营业性场作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气氛,提高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使商家获得更大的利润,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有权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等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并据此获得报酬。商家使用他人劳动成果间接获取利益,理应支付对价。所以,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著作权使用费。
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音乐作品,应当经过音乐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但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音乐作品,可以不经音乐权利人许可,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这也是一种法定许可制度。
手机铃声?(内置案例)
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上诸多因素,同时也考虑到,对于移动电话机的用户而言,通常情况只是将该铃音作为来电提示的一种提示方式,而不会将其用于欣赏音乐的目的,况且此种方式使用作品一般仅是主旋律而非十分完整的作品,因此,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一个低水平的赔偿数额,即按每部移动电话计算约为0.06元左右。此数额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0.5元标准相比几乎差了10倍,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几角钱和几分钱的问题,其重要意义在于法院从保护国产移动电话厂商的发展和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在平衡多方利益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相对公平的付费标准幅度。
音乐版权的权利主体
从音乐艺术发展的历史沿革看,在音乐作品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几类权利主体:
音乐作者
音乐作品的客体是曲和词,其权利主体当然主要是创作曲词的作者,先有曲词,然后才有音乐表演。曲词作者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与音乐作品相关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音乐作品的主要权利人。
表演者
音乐作品是供人们来演奏或演唱的,演奏或演唱是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活动。表演者的这种再创作活动,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表演者权。在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内,表演者权主要是指对音乐作品的表演:
一只PYZ
我喜欢音乐,视频;主要做视频,偶尔也会学习做做音乐啥的